目前,电子烟未被纳入南非《烟草产品控制法》,《药品法》的管控范围,无明确的监管法规。而专门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法案,南非卫生部制定的《烟草产品和电子传输系统控制法案》还在公众咨询阶段,公众咨询在2023年7月28日结束。
但南非税务局sars要求在2023年6月1日之前申请电子烟产品生产场所和储存场所的许可证,并在2023年7月28日之前申请消费税账户,要求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按r2.90/ml费率收取。
南非卫生部制定的《烟草产品和电子传输系统控制法案》草案主要内容有:
非尼古丁和含尼古丁产品的包装和标签
(1)部长必须制定与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一起使用的非尼古丁物质和产品以及含尼古丁物质或产品的包装和标签法规,其中可能包括标准化包装。
(2)第 (1) 款所指的法规必须至少规定:
(a)可使用何种材料,以及此类包装的尺寸、类型和形状;
(b)产品的数量、重量或体积。
(3)任何人不得制造用于销售、进口或销售与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或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一起使用的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标签具有虚假、误导性、欺骗性或可能对其特性、性质、健康影响、毒性、成分、优点、安全性、危害或排放产生任何错误、欺骗性或误导性印象。
健康警告和所需信息
(1)烟草制品的包装必须显示以下信息:
(a)包装的每个主要展示区域上与其中之一或两者相关的消息
i.使用该产品对健康、社会、经济或其他有害影响;
ii.和停止使用产品或不使用产品的好处;
(b)关于产品成分和烟草制品排放的描述性说明,
(c)对于烟草制品,与危害相关的相应图片、图形或图像;和
(d)对于任何其他烟草制品,规定的与危害有关的图片、图形或图像。
(2)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的包装,必须显示以下信息:
(a)在包装的每个主要展示区域上描述的所述的信息,其中可能包括图片,图形或图像;
(b)对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仅关于含尼古丁物质的内容及其排放的描述性陈述。
(3)产品必须包含说明书,该说明书必须采用规定的形式、规定的尺寸和规定的外观,并且除以下信息外不得包含任何其他内容:
(a)使用其造成的健康、社会、经济或其他有害影响,包括可能规定的任何图片、图形或图像;
(b)停止使用产品或不使用产品的好处;
(c)提及产品所属的相关产品的类别,或将产品品牌作为任何类别的相关产品或任何类别的相关产品的品牌变体;
(d)和仅关于含量和排放的描述性信息。
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和进口标准
销售限制
· 不得向儿童出售或供应相关产品。
向卫生部通报
卫生部可要求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 由制造商或由进口商支付对产品进行的研究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 制造或进口的产品数量;
· 关于产品成分、含量和排放的信息
· 促进本法目标的任何其他信息。
·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对相关产品进行有关研究的任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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