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和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认证目录共16大类96种产品。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6大类96种产品,具体范围详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其中标记*的7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 自我声明),标记**的12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 自我声明)。